《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日前頒布,標志著我國生態保護補償法治化進程取得重大進展。
地區間橫向補償是生態補償制度推進的難點和重點。習近平總書記在進一步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強調,完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激發全流域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
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是一種促進生態保護區域外部性內部化的政策工具,有利于推動流域上下游形成流域治理協同效應。當前,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面臨的結構性、根源性矛盾尚未根本緩解,水環境狀況改善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突出,與美麗中國建設目標要求和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對此,要深化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更好發揮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在提升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水平中的作用,努力探索上游主動強化保護、下游支持上游發展的互時租空間利共贏之路。
我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成效顯著
我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始于2007年,原環境保護部印發《九宮格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將推動建立流域水環境保護的生態補償機制明確為生態保護補償四大重點領域任務之一。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對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頂層設計進行系統謀劃和總體部署,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推動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落地落實。
根據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實施范圍涉及的行政區域,可分為自下而上自發探索的省內跨界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以及自上而下國家推動的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除港澳臺地區以外,其他省份均主動開展了省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其中,浙江、福建、黑龍江、天津等對轄區內全部流域開展了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工作;甘肅、湖南、貴州、內蒙古等對轄區內的重點流域開展了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工作九宮格;青島、寧波等地還積極探索市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工作。
自2012年新安江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試點實施之后,多個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相繼建立。截至目前,財政部已會同相關部門推動21個省份在20個流域(河段)建立起跨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此外,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推動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同時,不斷加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支持力度。比如,2020年以來,僅中央財政就通過水污染防治資金分別安排長江流域、黃河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引導資金60億元和40億元,重點支持在長江、黃河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對提升流域治理水平起到積極作用
建立健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目標導向在于以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為紐帶,促進流域上下游統籌保護和協同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保護責任共擔。流域上下游處于不同行政區域和經濟發展階段,在流域治理問題上的歷史責任和現實能力存在差異。在推進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中,按照受益與補償相對應、享受補償權利與履行保護義務相匹配的原則,上游地區承擔著保護流域生態環境的責任,同時享有水質改善、水量保障帶來利益的權利;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提供良好流域生態產品而產生的投入成本和機會成本作出補償,同時享有水質惡化、上游地區過度用水的受償權利。
二是流域環境共治。流域生態文明是流域上下游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事業。在推進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中,堅持上下游、江河湖庫、左右岸、干支流協同治理。通過建立上下游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等聯動工作機制,聘請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和困難戶作為河道保潔員,建立垃圾兌換超市,實施農藥集個人空間中配送,探索生態保護巡回法庭,以及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流域綜合治理和綠色產業投入等措施,激發全流域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形個人空間成全民治水的良好氛圍。
三是生態效益共享。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實現“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的有效途徑。在推進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中,除資金補償外,流域上下游在綠色金融、新興產業、傳統農業、文旅產業、人才交流等方面加強合作,推動流域生態保護從末端治理向源頭保護轉變,從項目推動向制度保護轉變,從生態資源向生態資本轉變,努力實現從“一水共護”邁向“一域共富”。
以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流域治理現代化
當前,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依然處在探索階段,還面臨頂層設計不完善、跨區域聯動協調力度不強、產業協同發展水平不高等問題。推進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深化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
一是加強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系統設計。在補償標準制定上,以流域空間為單元進九宮格行核算,既要充分考慮流域上游生態環境現狀、治理投入、機會成本、水質改善收益等因素,也要充分考慮流域下游經濟發展情況、居民生活水平、支付意愿等因素。在補償方式選擇上,以貨幣補償為基礎,同時加強探索產業協作、對口援助、共建園區、人才合作等“造血型”補償方式。在法治建設上,加快研究制定《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條例》,進一步細化規定利益相關者的責權利以及監督機制、責任機制、公眾參與機制等具體內容,同時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二是探索建立跨區域跨系統協調聯動機制。積極創建流域上下游地區之間的對話、溝通平臺。流域上下游地區要通過書面征詢、現場調研、座談對接等方式加強溝通協商,完善河湖長機制,推動各省市、各部門生態環境大數據共建共享,加強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聯合防治、聯合執法,開展重大工程項目環評共商、環境污染應急聯防。完善公眾參與流域生態環境決策的有效渠道,及時準確披露各類流域生態環境信息,健全舉報、聽證、輿論和公眾監督等制度,引導具備資格的環保組織依九宮格法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活動,協力推進流域保護與治理。
三是著力打造流域生態經濟體系。鼓勵通過流域上下游地區政府管控或設定限額,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生態資源權益交易市場等,探索建立跨區域講座排污權、用水權、用地權等市場交易機制。協同建設流域上下游數字基礎設施,以數字技術賦能流域綠色產業集群發展,不斷催生流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積極打造特色鮮明的流域生態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大力推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綠色金融衍生品的發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上游地區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旅游與康養休閑融合發展、綠色低碳產業等生態產品經營開發項目,推動流域生態產品價值有效實現。